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885970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调整提高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的公示 | ||
文 号: |
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安市民发〔2022〕17号)》,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如下:
2022年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683元/人、月,平均增幅3.41%;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5298元/人、年,平均增幅15.73%。其中:西秀区、平坝区、开发区、黄果树城市低保标准为70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316元/年;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6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280元/年。
城乡低保新标准从2022年4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