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981910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安顺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 ||
文 号: |
1.保障对象:县级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2.申请流程: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社会化按月发放特困供养金。
3.保障标准:2021年西秀区、平坝区、经开区、黄果树城乡特困供养标准1013元/月;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城乡特困供养标准93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