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981553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安顺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 ||
文 号: |
1.保障对象:县级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2.申请流程: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调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通过社会化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保障标准:
(1)低保标准:2021年西秀区、平坝区、经开区、黄果树农低标准4332元/年,城低标准675元/月;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农低标准4308元/年,城低标准625元/月;
(2)分类施保标准:
第一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二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三档,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四档,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针对一般残疾人),统一按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