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326445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安顺市202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各县(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未保委成员单位:
现将《安顺市202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市民政局代章)
2023年3月31日
安顺市202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一、加强统筹谋划
1.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牵头单位:未保委办公室,配合单位: 未保委成员单位)
2.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市未保委工作制度建设,完善跨部门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基础数据建设,搭建未保信息共享平台。督促指导县(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转。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健全系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做好工作衔接。 ( 牵头单位: 未保委办公室,配合单位:未保委成员单位 )
3.健全法规政策。健全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儿童收养评估、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提标等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4.强化系统推进。指导各地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重要指标,指导各地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相关统计调查制度。推动实施《安顺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 2018一2025 年)》《安顺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
5.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寻找最美儿童主任”“红领巾心向党”等系列活动,推进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妇联)
6.加强督促落实。由市未保委办公室牵头,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推动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积极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 (区),重点指导普定县、平坝区做好创建准备。( 牵头单位: 未保委办公室,配合单位: 未保委成员单位 )
二、加强家庭保护
7.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打造具有安顺特色的家风家教文化。指导留守、困境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格局。( 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 市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
8.加强家庭监护支持。进一步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保障范围。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托育托位建设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持续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做好重点对象关爱。出台《关于落实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的意见》,健全委托照护的监督机制,帮助提升委托照护质量。持续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加强儿童之家建设,深化关爱行动。研究建立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度,依法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提供安置和照护措施,强化救助帮扶。(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配合单位: 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 )
三、加强学校保护
10.加强基础教育保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做好适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工作。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完善专门教育制度机制,健全专门教育指导评估委员会,规范专门学校准入准出。(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
11.坚持五育并举。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感恩党、跟党走。深化体教融合,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指导学校开展尊重生命、人际交往、情绪调适、人生规划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调控心理、应对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深入开展爱眼日活动。( 牵头单位: 市教育;配合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1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校园安全防范建设行动,持续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持续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方面专题教育。加强对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师德违规、校园欺凌等事件的督导。(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配合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四、加强社会保护
13.落实优先保护规定。落实全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政策。做好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实施工作。指导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保障好未成年学生上学出行交通需求,加大打击黑车非法运营行为,确保未成年人乘车安全,落实未成年乘客购票免费或优惠政策。完善修订相关旅游景区标准,推动旅游景区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游览服务。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14.加强社会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效能,转化为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质效成果。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消防安全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明确新设立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学校的距离不得少于 200 米。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 )、酒、彩票行为。(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5.加强心理服务。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强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心理健康。加强心理服务工作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心理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创立良好的心理健康环境。做好未成年人心理问题个案帮扶,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 市未保委办公室,配合单位: 未保委成员单位 )
五、加强网络保护
16.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并切实发挥作用。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 等。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对互联网直播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清理“网红儿童”不良账号,严厉打击引诱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加强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青少年在线教育和网课平台。(牵头单位: 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大数据局 )
17.强化网络安全保护。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落实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接入规定,做好“网络游戏适龄提示”标准的推广应用。建立“网络空间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提升青少年保护模式效能。指导各地落实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加强网络普法工作,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牵头单位: 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团市委、市大数据局 )
六、加强政府保护
18.履行兜底监护责任。加快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县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提升集中养育专业化水平,优化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网络。细化完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履行好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指导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救助工作。(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
19.加大基本民生保障。不断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园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做好0-6 岁儿童健康管理。继续推进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分类做好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未成年人参保工作。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继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专业社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指导。做好残疾儿童保障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其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
20.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市、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导村(居 )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地按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指导各地动员引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各地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培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 )
七、加强司法保护
21.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开展以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改革开放以来被拐儿童为内容的“团圆”行动,对儿童失踪的报案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严打网络贩婴犯罪,组织开展严打利用互联网贩卖婴儿犯罪专案行动。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性侵类犯罪。(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
22.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推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研究建立打击性侵类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率。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探索实践涉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审理,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权益保护。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完善配套政策,指导各级检察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及时报告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 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23.做好未成年人司法援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水平。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