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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20 10:04     字号:[]

田维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商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现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明确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7月,省政府制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黔府发〔2016〕2号),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正式建立。“两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有效帮助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料护理困难。2016年以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残联,拟定全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下拨各市州省级资金,指导各市州、县区认真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资金来源渠道为省级财政承担50%,剩余资金市县按照2:8进行匹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一级重度残疾人50元/人/月,提升至90元/人/月,二级重度残疾人从40元/人/月,提升至70元/人/月。从2023年7月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升至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2024年省级下拨安顺市资金849万元,市级预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220万元,剩余资金各县(区)财政自行补足。截至5月,我市共有20658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24年1-5月已累计发放资金997.568万元。

经对接市残联,截至目前,残疾人信息系统中智力残疾人员三级1112人,四级800人;精神残疾人员三级1733人,四级483人。我市共有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4128人,若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90元/人/月发放,年需资金445.824万元。在编制2024年财政预算时,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各地不得在未完全落实国家和省级标准情况下,自行提高地方标准,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在未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情况下,自行提高地方标准,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在未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的情况下,自行提高地方标准,扩大支出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按照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路,落实好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协调财政、残联部门,创造条件,统筹残疾人各类补贴,优先保障残疾人权益。



2024年6月13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  敏,联系电话:3322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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