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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7-03 11:39     字号:[]

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0027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安顺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科学规范村规民约推进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实现村民自治、创新乡村治理的有效载体,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最基层的具体体现,在村民自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民政局历来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指导修订完善了一批内容具体、条款简明、引领有效、执行有力的村规民约,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社区治理和乡村和谐稳定发展。

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完成后,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居)会议,结合本村实际和最新发展状况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市1178个村(社区)均完成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中还一定程度存在替民拟约、程序内容违规、内容繁冗晦涩等现象。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指导,保障合法合规。大力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落实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2021年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的通知》,对修订程序和约定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确保合法。2022年,配合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印发了《安顺市村规民约(参考模板)》,给各村在结合自身实际修订村规民约约定内容时提供参考。

(二)示范引领,规范程序。一是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2021年,省民政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占比”纳入对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实绩评价指数”评价指标,我市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64个,截止2021年底工作,我市通过省级评估验收示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累计达234个。二是积极配合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2022年,省民政厅印发了《贵州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从2022年到2025年,每年组织1次省级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评选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0个。市民政局以推荐评选为契机,指导村(社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村规民约修订合法性程序、约定要求、执行约束机制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加强督导,促进作用发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纳入对市县“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绩效评价指标评分细则,市县级民政部门将对示范创建村(社区)进行全覆盖督导发现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作用发挥不明显、张贴随意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督促整改,保障其约定内容合法有效,有力促进乡村自治、德治、法治相融合。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精神文明办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引领移风易俗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指导村(社区)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敬亲等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约定条款,明确告诉群众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县区制定红白事倡导标准等,修订完善后及时在明显位置公布,通过教育、规劝、奖惩等措施,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在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23621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唐杰,联系电话:3322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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