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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3号建议的答复
武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市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具有总量大、增速快、应对难等显著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上级民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带领下,联合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一、完善制度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
国家层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文件,确立了“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路,破除制度障碍,激活市场活力。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社会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
省、市级层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明确了全省养老服务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5号),从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投融资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投资者权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七个方面,对如何引导并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了详细阐述。
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5号),是直接发到县区的,措施具体,所以市级未另行发文。
二、多措并举加强对养老产业的扶持
国家层面,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扶持政策。一是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二是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三是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四是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五是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省、市级层面,一是在建设用地上,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按床位数100张、300张和500张的标准,分别列入县(区)、市(州)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对省政府确定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重点保障。鼓励社会力量改造闲置医院、厂房、学校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业。其中,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五年内不增收土地收益差价(年租金),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评估同意后,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收益差价(年租金);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评估同意后,可用于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并按评估结果补缴土地出让金,依法办理出让手续。二是在资金投入上,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由省级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市、县两级同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并逐步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医疗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并由市、县两级额外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社会力量投资5000万以上兴办的养老机构,由市、县两级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贵州省民政厅2019-2020年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指引》(黔民办函〔2020〕2号)明确要求,在2019年省级彩票公益金的安排额度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不低于55%。三是在人才培养上,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在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培训补贴。《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安市民发〔2020〕号)明确,依托省厅下发的培训课程,年内培训养老服务人员150人。
目前,全市在建或将建的,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且获得中央投资及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养老项目共计4个,分别是安顺市老年养护、镇宁县老年养护楼、西秀区七眼桥老年医疗养护服务中心和开发区三合亲情医养结合中心二期建设羡慕,中央投资和地方财政投入金额达8250万元。我市每年收集整理各县区、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培训需求,积极上报省民政厅,参加贵州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举办的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培训。截至目前累计培训300余人次。2020年第一批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130万元。
三、深化改革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放管服”
国家层面,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2018年7月25日,民政部即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9年1月2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从法律上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在设立养老机构上,不再存在阻碍。
省、市级层面,贵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9〕25号), 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落实民政部部署要求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相关工作衔接的通知》(黔民函〔2019〕30号),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法规政策修改和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黔民发2015〕48号)指出,在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值增值,确保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的基本原则下,从2016年起,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建成后,在满足“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老人等政府供养对象的养老服务基础上,原则上均实行公建民营。
截至目前,我市只有市社会福利院、镇宁县社会福利院和关岭县社会福利院三家综合福利机构为公建公办,其余养老机构基本上都为公建民营模式或民办机构。市、县级的中高端老年养护楼,除关岭县、紫云县、黄果树旅游区尚未投入运营,市老年养护楼由市人民医院运营,西秀区康体中心老年养护楼由贵州恒德阑养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平坝区老年养护楼由天伦乐养老福利服务中心运营,普定县老年养护楼由金太阳老年养护服务有限公司运营,镇宁县老年养护楼由潍舒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开发区中心敬老院由三合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
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窘况
一是养老床位占比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2019年底,安顺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9.89万,占常住人口的17%。全市目前共建成养老服务设施412所,共建成各类养老床位数14618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社会养老床位数35张,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6%,略高于发展中国家的2%-3%的水平,但离发达国家5%-7%的比例还有较大差距。而且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愿望不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统计的在院人数为839人,入住率为5.9%。二是机构工作人员短缺。公办机构编制少,市级社会福利院只有编制12人,平坝县、镇宁县、关岭县等只有1-5人编制。聘用人员待遇偏低,无法吸纳专业人才,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岗位流动性大,工作积极性低,导致管理水平、质量不高。民办养老机构限于地方经济发展,收费不高,更难有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三是经费投入难以保障需求。我市经济总量小,基础较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欠账较多,财政投入压力较大。养老项目建设仅靠争取国家发改资金、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和县(区)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我市85个乡镇农村敬老院中有18所主体工程完工后因为附属设施建设资金不到位,无法按时完工投入使用。政府对居家养老的支持力度不够,目前已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维持运转的经费严重不足,社区基础设施严重滞后,80%的社区日间照料场所不达标。四是民办养老产业发展任重道远。目前我市民办养老机构数量与其他市州相比差距较大,床位数占比仅为15%,远低于全国30%的水平,且现有民办养老机构均为租房运营,设施设备简陋。社会中介组织和家政服务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多,欠缺市场化运作,开展有偿服务、低偿服务的能力不强。
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下一步努力方向
即将出台的《贵州省养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了今后三年的养老产业发展目标,并从多个领域深入阐述了任务要求。2017年以来,省民政厅联合多家部门启动,现在仍在开展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也卓见成效,基础设施、运营规范、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员工素质等方面齐头并进。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体已基本覆盖,服务质量亟待提高的现状,从2019年起,今后几年省政府、市政府的民政民生实事工程重点都是养老机构的提质增效改造。2019年50个民生实事项目为1个老年养护楼,2家敬老院,5家日间照料中心,42个农村幸福院的提质增效改造。2020年更是集中力量对4家乡镇敬老院进行提质增效改造。由卫健部门牵头,联合多家部门推动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以及康养产业建设也在加快步伐。全市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以上是我局及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向您提出意见建议所作的回复。您所列意见建议,直击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针对性强,弥足珍贵。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加强和改进工作。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持续关注,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5月25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唐元刚,联系电话:332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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