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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民政(社管)局,市直民政系统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顺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
做好2023年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市“两会”和全国、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持续用好新国发2号文件政策机遇,全面落实市委“1558”工作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方向,自觉运用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民政发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精髓、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切实把握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民政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按照《安顺市民政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社会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方案》要求,抓实跟进学习、示范宣讲、教育培训、工作谋划,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二、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安顺市低保边缘人口认定办法,组织开展低保边缘人口认定,落实救助帮扶措施。优化低保“单人户”施保政策,实施低保扩围增效。深化“救急难”机制,以县(区)为单位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临时救助,人数较上年增长10%以上。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8%、15%的增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相应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与防止返贫对象监测有效衔接,运用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通过部门信息比对,对监测人员进行及时预警、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实现以县为单位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等民政兜底保障范围的比例不低于56%。
(五)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水平。选定一个县(区)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村级全面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以县(区)为单位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出增长20%。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救助。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每个县(区)至少培育打造一个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典型案例。
(六)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创新运用数字监督模式。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推动各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鼓励各县区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七)持续抓好基本养老服务。会同安顺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修订完善《安顺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全面完成省、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养老领域各项指标。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巩固中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成果。在平坝区和开发区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建设。
(八)深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发安顺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指导县(区)制定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年底前全部发布。突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短板,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提质改造3个标准化养老机构,打造1个示范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民政领域十件实事,养老护理型床位达2500张,建成儿童之家8个。
(九)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分别从建设用地上、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上给予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大力支持。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建成后,在满足“三无”老人等政府供养对象的养老服务基础上,原则上均实行公建民营。促进养老服务运营商“拎包入住”,降低固定资产投入成本。
(十)着力提高养老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水平。配合做好全省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管理使用,初步形成涉老数据集,精准开展养老服务。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力争全市范围内有1家及以上三星级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对所有在运营养老机构开展日常监测,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标准落实。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一)加强儿童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完善儿童进入机构、在机构、离开机构档案资料。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镇宁县儿童福利院向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标工作,将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1800元/人·月和1300元/人·月。
(十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作,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构建市、县、乡、村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实现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独立设置、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功能覆盖率达7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达100%,指导各地选优配强村(居)儿童主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引导和经验推广,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建设。
(十三)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管理,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收养档案管理。开展收养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指导县(区)落实收养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四)深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见效,配合开展基层治理综合调查监测。不断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机制,大力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按照省统一部署,协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发挥牵头协调职能,制定《安顺市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方案》,规范村级组织机制牌子,全面梳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办理事项,推动制定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依托各级媒体、“安顺民政公众号”“两微一端”等媒介加强对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开展持续宣传推广,加强基层治理优秀模式和质量效能的示范引领。
(十五)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工作,创建一批“院坝协商”“社区协商”等基层实践品牌。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推动村(居)委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指导县(区)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乡风文明”专项治理行动中发挥好村民自治作用,规范红白理事会运行,更好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有效遏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指导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西秀区旧州镇茶岭村、经开区幺铺镇阿歪寨村实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实验试点终期评估,总结提炼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典型经验。指导县(区)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抓手,强化政务类、事务类、财务类事务公开,持续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全市每年村务公开4次以上的村100%全覆盖。
(十六)持续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持续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我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在西秀区、平坝区、安顺经开区推动“完整社区”试点建设,每个区打造一个完整社区试点,不断提升试点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打造民政基层公共服务综合体,发挥示范试点效应。开展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行动,推动全市不少于2个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水平达到模范村(社区)标准,不少于19个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水平达到优秀村(社区)标准、不少于332个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水平达到合格村(社区)标准。全面推广使用“黔家福”贵州省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拓展民政领域应用场景,推动大数据技术服务基层治理和社区服务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数据下基层渠道,为村(社区)更好服务管理城乡居民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七)强化党对社会组织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和组织功能,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推进制度,夯实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基础,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动市管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八)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开展社会组织发起人谈话、法人代表任前谈话。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情况指导社会组织规范使用章程示范文本,试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前审查机制,理顺登记和管理职责。规范社会组织理事会设置,推进社会组织不断完善内部治理。
(十九)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完成“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实施法人库人员登记信息动态管理,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年检参检率。开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查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论坛研讨会管理等专项工作,实施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团体标准建设,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实施“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到7195个。组织引导市、县社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结对帮扶,推进全市性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联合团市委推行春晖社规范化体系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全面参与乡村振兴。
七、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和省级工作方案,按照省民政厅安排部署,及时建立市、县行政区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间联审和督导评估机制,规范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二十二)加强地名管理工作。按照省级工作安排,推动建立市、县地名管理议事协调机制,修订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档案管理、标志设置、审音定字等制度规范。按照省民政厅安排部署,有序探索地名文化遗产评价及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三)提升边界治理效能。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考评,推动市、县两级建立健全界桩管护机制,有序推广培育界桩管护员队伍,推动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鼓励有条件地方创新边界文化建设。
(二十四)深化区划地名信息成果应用。做好地名信息库数据更新工作,编撰出版《安顺市标准地名图》《安顺市标准地名录》《安顺市标准地名词典》《安顺市标准地名志》。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五)持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各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作用,强化民政部门牵头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资金管理制度、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制度、民政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等,对资金使用、接送返乡、落户安置等全方位加强监管,着力提升救助管理水平。提高源头治理水平,有效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现象。持续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和“寒冬送温暖”行动。
(二十六)持续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西秀区、经开区、黄果树旅游区实现全域火化。巩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殡葬行业规范化管理。统筹用好中央、省、市各级资金,进一步优化殡葬设施布局。持续推进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全市至少建设公益性集中治丧点10个。经开区、黄果树旅游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至少建设300穴,其他县(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至少建设500穴。配合省民政厅推进全省殡葬信息化建设,做好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数据准确性。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积极宣传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有效治理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
(二十七)持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做好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水平,提高婚姻登记数据质量。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婚俗改革,有效治理大操大办、“低俗婚闹”等不文明行为,推动移风易俗。
(二十八)持续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按照省民政厅安排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加强数据比对共享,提高数据精准度。持续做好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支持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增效,提升院内管理服务水平。配合省民政厅继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丰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内容。配合省民政厅继续实施伤残康复公益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配置假肢或辅助器具。持续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适时推广试点经验。
九、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二十九)构建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配合省民政厅推进《贵州省慈善条例》立法工作,完善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作用的制度。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2023年底全市慈善组织总数达到12家。动员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首届“贵州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宣传慈善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慈展会”“贵州省第十届慈善项目推介会”,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发展互联网募捐,做大慈善“蛋糕”。加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监管,配合省民政厅建设贵州省慈善信息管理平台,打造“阳光慈善”。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完善捐赠体系。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东西部协作,打造黔粤慈善协作品牌。
(三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贵州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省民政厅编制的社会救助、老年人、儿童和社工督导四项社会工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动员和备考服务。开展“最美社工”和“最佳社工机构”寻找活动。加快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90%的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创建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星级站点。实施“五社联动”试点、“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持续扩大“社工黔行”品牌影响力。
(三十一)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协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相关制度和工作体系。加强志愿服务活动日常监管,全面推开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配合省民政厅建设贵州省志愿服务信息中心,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互联互通。推进志愿服务示范站点创建,每个县(市、区)新增示范站点不少于3个。发挥志愿服务站点作用,夯实社区志愿服务阵地。推动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打造民政特色志愿服务品牌。配合省厅参与编印出版志愿服务书籍,组织参加贵州省第四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十二)推进福利彩票高质量发展。推进全市责任彩票工作开展,推动全市销售场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市销售场所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中心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心作风建设,提高站点服务管理能力。持续优化销售渠道拓点布局和动态调整,推进兼营销售渠道、即开票销售展示柜等试点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整体营销,深挖市场潜力,重点提升即开票市场竞争力。积极传播福彩文化,强化责任彩票建设和公益宣传。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彩票销售监管,加强对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督查,防范化解福彩领域重大风险。完成省福彩中心下达的年度任务。
十、筑牢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基础
(三十三)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和民政统计工作。加强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和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制定2023年度全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任务清单。组织开展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加强与省民政厅对接,指导县区运用民政预算项目管理系统,着力构建以政策和规划为引领、以项目库管理为基础、以项目评审和绩效管理为支撑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模式。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102项重大工程民政领域任务,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等项目实施,持续开展闲置低效项目盘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县区运用网络版民政统计系统,加强统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统计数据比对核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十四)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我市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定民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实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抓好“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和日常普法工作,深入宣传实施民法典关于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方面的规定,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要求,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社区服务、儿童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标准制(修)定研究,强化标准实施。
(三十五)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合省民政厅实施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专项行动,积极争取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立项,配合开展贵州省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动态监测平台,扩大防漏、防错监测范围。配合省厅进一步完善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平台性能、拓展平台功能;探索平台功能与自助终端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采用自助终端机。做好公民婚育、身后事“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扎实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三十六)持续加强基层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持续抓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反恐怖工作和保密管理工作,抓实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充分运用平安安顺建设考评、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等考核“指挥棒”,加强跟踪问效。认真贯彻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认真履行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职能职责,积极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以重点时期信访维稳工作为主线,做好民政领域信访工作,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加大民政工作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开展重点主题宣传活动。强化“两微一网”宣传平台运维管理,健全舆情和分析研判机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积极做好民政系统统一战线、工会、青年、妇女、科学技术、保密管理等工作。认真履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区网格化包保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十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七)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三十八)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根基。增强市民政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重点加强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十九)筑牢新时代意识形态“防线”。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党的意志、党的主张贯彻到民政系统具体工作之中,确保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的斗争精神,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守住管好全市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阵地。
(四十)扎实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杨昌鹏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听取市委第二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巡察办、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靶向整改,坚决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四十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加强协同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切实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推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扎实开展内部巡察,持续巩固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不断补齐短板漏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持续纠“四风”树新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四十二)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与分析研判,健全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完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健全干部考核工作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强化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深入实施民政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参与新时代民政大讲堂,深化黔粤民政部门东西部协作交流。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特别是在基层一线表现优秀的民政干部,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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