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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7 09:25     字体:[]

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民政事业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社管)局,市直民政系统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通过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组

二O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发展基础 5

(一)“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基础5

(二)“十四五”时期的形势 10

二、总体思路 11

(一)指导思想 12

(二)基本原则 12

三、发展目标 13

(一)总体目标 13

(二)重点工作目标 14

四、主要任务 16

(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17

(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20

(三)壮大社会治理参与主体 25

(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28

(五)加快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建设 35

(六)全力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 40

(七)积极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44

五、规划实施保障 45

(一)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 45

(二)加快民政法治建设 46

(三)提高民政事业资金使用效能 46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47

(五)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48


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安顺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安顺市民政服务在保障基本民生、提升基本社会服务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央、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基础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将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重点,深入实施民政兜底“6+1”行动,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在民生保障中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建立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低保保障标准,提升托底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从511元/月提高到650元/月,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从3092元/年提高到4320元/年。加强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建立完善城市低保家庭入户核查机制,形成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城乡低保工作格局。2016年至2020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3.68亿元。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2016年至2020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2.17亿元。建立稳定的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2016年至2020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92520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1.17亿元。根据《安顺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住院医疗救助,2016年-2018年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1.088亿元。

儿童福利事业得到加强。基层儿童工作力量不断充实,建立儿童福利机构4所,床位500张。建立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核心、家庭养育为基础、儿童福利机构兜底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 依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十三五”期间机构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分别从1000元/人/月、600元/人/月提高到1600元/人/月和1050元/人/月。成立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及时解决留守儿童监护、户籍、复学等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完成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易地扶贫搬迁社区19个,全部建立了自治组织并建设了社区服务站,做到基层自治组织全覆盖、服务开展全覆盖,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共有911个村、264个居委会。全市共建成城乡社区服务站1176个,其中农村社区服务站911个,城市社区服务站265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回头看”,对全市村(居)委员会成员开展了背景联审,配合开展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建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村干部在参与脱贫攻坚和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全市共培育“兵支书”(含兵村主任、其他两委成员)934人。全市6个建制县区全部完成了同步小康“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达标创建工作。2018年12月西秀区通过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开发区2018年被民政部批准为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

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各项政策措施,全市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13270万元,民间资本投入74150万元,新建及提质增效养老服务设施96所,其中,县级以上老年养护楼6所,乡镇敬老院3所,农村幸福院67所,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机构15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5所。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412所,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数14318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是全省提前完成《“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0年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指标的两个市州之一。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以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建成。养老服务模式逐步从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福利服务向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养老服务转变;服务形式从机构集中照料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化发展转变;发展机制从政府举办为主向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竞相发展转变。

殡葬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各县区先后投入资金3.3亿元新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设施等,已建成投入使用殡仪馆3个、殡仪服务中心6个、公墓9个(其中经营性公墓7个,城市公益性公墓3个),初步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县(区)及其所在中心乡镇的殡葬服务网络体系。实施惠民殡葬,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集中治丧和入墓费用,累计免除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400多万元。积极开展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对节地生态安葬亲属给予1000至3000元奖励,累计发放奖励资金14万余元。

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加强。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慈善助学、大病关爱等慈善活动。每年扶贫日与市扶贫办共同开展扶贫捐款,收到扶贫捐款累计资金500余万元;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婚姻历史登记数据进行补录;强化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十三五”期间建成县级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4个,其中投入使用1个。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流浪滞留人员寻亲服务;强化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福利彩票销售量7.6亿余元。

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全面做好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现有社会组织1185个,比2015年增加26.1%。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十三五”期间,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63次,抽查对象389个。加强社会组织执法工作,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共有156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项目358个,项目投入资金达9769余万元,受益贫困人口达33.8万人。积极推进“放管服”,大力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审批程序,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减少至5个工作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提高,坚持“双报双推”制度,全市已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421个、社会组织党委4个。

区划地名工作进展顺利。2019年全市新设西秀区新安街道、普定县玉秀街道,镇宁自治县宁西街道、关岭自治县百合街道,紫云自治县云岭街道,截止到2020年全市辖6个县(区),2个派出机构,92个乡、镇、街道(含高峰镇、马场镇);2016年出版2000册《古城足音-安顺地名故事》。2019年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普查地名信息30620条地名,地名标志870块,清理不规范地名492条、整治475条,普查跨界自然地理实体285条。“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纳入民政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边界联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界线变化动态,并制定下发《安顺市行政区划界线风险处置工作方案》,并通过多次排查,排查边界矛盾纠纷隐患7起,调解成功7起,成功率100%。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十三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长足发展、成效明显,但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仍然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投入与民政工作发展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三是民政养老机构设施薄弱,服务水平不高,机构开展有偿服务、低偿服务的能力不强,造成后续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足;四是信息化水平、管理和服务手段不能充分满足民政事业发展需要。

(二)“十四五”时期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的成功召开,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职责定位、基本思路和重大任务等一系列关系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擘画了民政事业发展新蓝图,为科学谋划部署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中央、省全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短板”,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民政公共服务、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随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胜同步小康工作的推进,民政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将获得上级、社会更多投入等支持,必将促进民政事业的加快发展。新时期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业务拓展给民政事业带来更大发展空间。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进入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新阶段,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黔中经济区、“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等国家、省、市战略发展目标的确立,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综合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作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全市各级党政对民政事业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安顺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将 “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确保高质量发展成果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健康安顺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为进一步解决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到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高标准、高质量引领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紧密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殡葬基本服务等体系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评价标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项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市党委和市政府领导下的高层次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工作协调,统筹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凝聚推进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推进民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聚焦高质量发展。紧密配合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总体规划,深刻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民政工作的机遇和挑战,以民政部门职能优化为导向,持续扩大、不断拓展工作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在服务全局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民政事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把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式由投入驱动向改革创新驱动转变,坚持理念转变与行动跟进配套、民政事业改革与自身改革同步、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衔接,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牢牢抓住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殡葬服务等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形成统筹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整体合力。

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全面落实基本社会服务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服务标准,扩大受益面,逐步实施适度普惠社会福利政策,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确保人人依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更加优化,社会治理参与主体进一步壮大,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构建与安顺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权责划分清晰、部门协同有序、资源整合有力、实际运行有效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

(二)重点工作目标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工作从单一的现金救助向多维度保障转变,从简单的生活型救助向物质保障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型救助拓展。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的便民、利民水平。全面建立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城乡低保制度,增强兜底保障。探索统筹解决城乡相对贫困问题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到2025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养老服务由主要面向特定老年人进一步向面向全体老年人扩展,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基本实现。“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统筹养老服务资源规划,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

全面建成未成年人福利体系。实现应助尽助,未成年人福利关爱和保护对象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向全体未成年人扩展,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殡葬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提高基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惠民殡葬政策标准,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和低碳文明祭扫新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均衡结构布局。统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政事业发展,加大对相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社会服务帮扶和项目建设扶持力度,促进城乡区域、人群间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增强民政工作合力,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水平。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隐患问题持续减少,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水平,为“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十四五”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

26至36

预期性

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

35至45

预期性

3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1.2

预期性

4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千人

8.7

预期性

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6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7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8

县域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9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率

%

100

预期性

10

区、县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

%

80

预期性

11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预期性

12

村居儿童主任培训次数

每两年

1

预期性

1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千人

10

预期性

14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

(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1.构建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司法、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大救助体系建设,建立经济、健康、教育、居住、就业、社会参与等六个维度贫困评估指标体系,据此提供多元精准救助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新机制。

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强化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识别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面向所有社会公民,在遇到突发性、意外性、重大性的灾难或者事故的时候,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健全防范返贫致贫监测预警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以主动发现为切入口,推动社会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即时救助。明确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把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重要工作内容。

完善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完善民政民生保障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实现经济状况、救助频次和金额等信息的在线查询及与公安、医疗、教育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推动各县(区)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分级审批”、“先行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和规范“零报告”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等技术手段进行困难群众救助排查和核实工作。推进社会救助无纸化办公,建立异地申请社会救助制度,探索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

提高社会救助的便民、利民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强化社会救助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及时将求助情况分类转介相应职能部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推动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地方探索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救助。

2.增强兜底保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稳定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落实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单人户”施保、收入抵扣等低保倾斜政策。编密织牢农村易返贫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网。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健全帮扶机制,筑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两不愁”底线。全面建立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城乡低保制度,推动城乡低保精准保障,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城乡低保工作格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逐年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适应城乡统筹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缩小城乡差距,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

3.探索建立相对贫困治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探索明确城乡相对贫困标准。推动社会救助向相对贫困对象扩面,探索统筹解决城乡相对贫困问题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新的需要,重点做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新市民贫困家庭的帮扶和保障工作。

4.建立困难群众探访慰问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基层网格员、社区志愿者等多方作用,探索建立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高龄、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困境、孤残儿童等为重点的定期探访慰问制度,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着力解决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困难。到2025年,初步建立社区探访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访慰问服务,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

5.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坚持依法救助、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规范救助程序,创新救助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将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救助管理站、救助服务点等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覆盖所有县(区)。到2025年,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

6.提高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健全“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保障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促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增效,争取资金力争建设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推进西秀区精神病院、普定县精神病院改扩建项目,改善服务质量。

专栏1 基本民生保障设施建设

(一)改建、扩建部分救助管理站

对各县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进行改建,提质增效,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全面完成西秀区流浪乞讨救助站建设项目。

(二)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

推进西秀区精神病院、普定县精神病院改扩建项目,力争建设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改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和安全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推进服务质量均衡发展。

(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1.健全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社区)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积极稳妥推进“一肩挑”,换届中,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优化班子结构,完成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干部的年龄、学历结构,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年龄、学历“一升一降”;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履行机制。有效发挥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居)民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探索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健全联席会议、民情恳谈、议事协商等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充实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程序,用好协商成果,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增强组织动员能力,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全程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构建群众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干、群众管的基层群众自治格局。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权责范围,推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与村级组织工作准入制度相适应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切实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和长效机制。

2.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品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信息系统逐步向社区集约化信息治理服务平台迁移集成,构建渠道界面统一、集中部署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效衔接,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推动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

3.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中给予优先支持,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和服务短板,为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和顺利实现社会融入提供保障。对2021年第四季度工作措施进行调整。重点做好《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责任分解,将规划中明确的易地扶贫搬迁按照点后续扶持任务细化分解到局有关业务领域,结合规划任务指导各县(区)谋划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并做好预算申报。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安置社区党组织主导的议事协商规则和社区“两委”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健全安置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会议、居民协商议事等会议制度,有序引导搬迁群众全程参与居民自治事务。完善符合安置区实际、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居民公约,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采取“积分制”“红黑榜”的有效做法,建立执行有效的奖惩机制,引导搬迁群众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鼓励安置社区争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居民公约示范社区。畅通搬迁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赡养纠纷等调解工作,从源头依法化解矛盾。用好养老托幼服务资源,将搬迁群众家中老人、儿童安排服务好,解除搬迁群众后顾之忧。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支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工人才和志愿者参与安置区社区服务,为搬迁群众开展就业基本技能培训、城市生活方式培育、心理疏导、法律知识普及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解决搬迁群众实际困难,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志愿服务,促进社区融入。

4.助推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主导职责,发挥好主导作用,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组织乡(镇)服务能力跟踪评估,开展以为民服务和议事协商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治理能力示范创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

专栏2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一)综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社区服务功能需求,统筹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因地制宜采用“一对一”“一对多”等布局方式,加快建设社区服务综合体,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更多城乡居民,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31.2平方米。

(二)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

优化完善“智慧社区”功能建设,城乡社区全面推广运用。推进智慧社区防控云平台、社区网格化管理子平台、智慧社区应用端、智慧社区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子平台、智慧社区大数据综合治理平台、康养服务子平台的建设。

(三)社工和志愿服务站建设

推动乡(镇)社工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实现乡(镇)社工和志愿服务站全覆盖。

5.优化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和服务。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制度建设与专项研究,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制度,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市级专家库。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加大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力度。依法开展市界、县界联检,加强界线界桩管理,健全完善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并妥善解决界线争议纠纷隐患,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不断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和维护法定界线的意识,促进边界地区长治久安。

6.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不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完成特殊节日登记工作。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和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完善婚姻登记审查流程,降低形式性审查造成的“无过错败诉”等法律风险。到2025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率达到100%。

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机制。加强收养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规范收养送养登记,严格资料审查。

(三)壮大社会治理参与主体

1.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完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制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有效覆盖,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落实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扶持措施,积极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围绕服务能力提升推进社会组织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到2025年,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8700人。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实施分类管理。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探索构建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全面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建设,实现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全面公开、社会组织自身信息主动公开。

2.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贵州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围绕“募捐、管理、使用”三个环节,逐步规范善款募集、救助济困、资金管理等方面运行机制,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在促进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机构建设。鼓励各县(区)慈善总会做好慈善机构建设,实现全市县级慈善总会全覆盖。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沟通协调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推进慈善超市、社会捐助服务站点建设,加强慈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慈善工作能力和水平,使慈善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积极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社区文化网络。

3. 加强社会工作能力建设。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格局,推动建立“社工站市级指导中心—县级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村(居)社工室”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优先培育发展以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多元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省民政厅安排部署,推进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社会救助专项经费、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鼓励慈善资金投入等多元方式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加强社会工作者招聘录用、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及薪酬待遇等制度建设,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范围,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社会服务,积极动员群众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试。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基本建成,社会工作人才总规模达到1万人。

4.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作用。加强志愿服务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强化社工志愿服务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力争到2025年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安顺市居民人口比例的18%。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志愿者记录和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

(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按照省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省级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和具体内容基础上,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安顺市养老服务清单。强化兜底保障,救助性基本养老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由政府、家庭、个人合理分摊。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一律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通过政策扶持、运营奖补、购买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升救助性基本养老服务付费水平,不断扩大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人群和政府付费比例,着力推进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落实人人享有、可公平获得的、维护老年人身心健康所必需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2.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究,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结合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监管及保障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含失智)半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长期照护服务力度。为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做出特殊贡献老年人提供巡防关爱服务。积极争取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需求认定、服务提供、费用结算、质量评价等政策体系,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与长期照护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机衔接,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

3.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质量能效。 针对特困供养服务设施的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等问题,实施三年提质改造工程。对偏、远、小的乡镇敬老院,采取关、停、并、转的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并妥善安置好入住对象;对环境设施、地理位置较好的进行改造升级。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对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到2025年,每个县(区)应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至少建有1间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至2025年,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4.大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普惠养老服务的主体。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积极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实现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到2025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高于40%。全市培育不少于3个有品牌、有影响力、规模较大的新型养老产业集团。

5.持续推动养老机构质量提升。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推动养老机构强基达标,确保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全市全覆盖。

6.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根据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我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内容和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因地制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优化现有护理补贴等涉老补贴发放方式,逐步调整为主要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

7.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推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中心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加大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力度,优先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激活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功用。全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机制基本实现全覆盖,每千名老年人配置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有需要的失能老年人均能得到社区有效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访率达到100%。

8.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扶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统筹落实假期资源,在老年人生日及需要照护服务时给予员工休假等关怀支持。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完善老年人随子女迁移落户政策,依法依规保障老年人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家庭照护人员提供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支持、心理慰藉和压力疏导。按照省民政厅出台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标准》、《喘息服务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到2025年,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不少于1000人。探索在西秀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9.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统筹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资源,提质改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安置特困人员,到2022年,所有保留的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80%以上,推动农村幸福院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农村家庭和邻里照顾支持政策,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建立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依托农村优势资源,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10.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有效衔接,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身服务资源和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专业化养老服务。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11.做好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城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程,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和“关爱地图”。全面建立城乡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探访、报告、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并做好帮扶工作。

12.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力量,建立养老服务业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与我市开设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合作,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制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订单培养,在职职工培训等方式开展合作。在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下,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训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3.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机构强基达标,确保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落实入院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

14.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金融、地产、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推动“养老+医疗”模式、“养老养生+现代农业”模式、“养老+老年教育”模式、健康养老综合体带动社区服务模式以及辐射农村养老模式等新业态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农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5.大力发展康养产业。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因地制宜打造‘医、养、健、管、游、食’等大健康全产业链”的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突出优势、错位协同、产业集聚的原则,立足有机产业基础和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以农业为基础,推动康养、旅游产业发展,打造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示范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依托安顺“中国瀑乡”、“屯堡文化之乡”、“蜡染之乡”、“西部之秀”等丰富的旅游资源、自然资源及历史文化资源,重点发展集健康医疗、装备制造、避暑养生、休闲度假、温泉康养、大数据、运动康养、老年用品产品、民族医药产业等多种复合功能的大健康养老产业,形成以遵义—贵阳—安顺为主干的新医药大健康综合康养产业带,推动多业态融合发展和产业链聚集,打造高端康养产业集群和康养产业孵化基地。发挥黄果树旅游品牌优势,建设泛黄果树康养旅游带,推动“旅游+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擦亮“康养福地·瀑乡安顺”名片,打造国际一流山地旅游目的地和国内一流康养旅游目的地。到2025年,建成1个特色健康养老示范基地,1个休闲健康养老生态旅游园,1个养老产业集聚区。

专栏 3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

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为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计划新建改扩建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6个。

(二)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优先满足辖区内特困人员的照护需求,计划提质改造敬老院17个,扩建6个。

(三)机构养老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为提高机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推进医养结合,对现有的3家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进行改建。农村幸福院改建50个,新建康养中心4个,健康养老基地2个,特色健康养老示范基地1个,休闲健康养老生态旅游园1个,森林康养项目1个,智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1个、养老养生度假中心1个。推动养老机构配备完善基本生活护理、医疗、康复辅具等专业设备,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行智慧健康养老,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建设,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发展智慧养老社区。推动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五)加快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建设

1.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根据全市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扩大儿童福利范围,不断完善分类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健全完善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提升儿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实行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逐步加大儿童各级各类机构运营经费投入。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照顾为辅助、机构服务为后盾、社会监督为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全体儿童的儿童福利体系。

2.加强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儿童福利院合理调整布局,确保市级建成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1至2家,集中养育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加大儿童福利机构改造,根据本地区符合集中养育条件儿童数量和机构养育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床位扩建和设施设备改造,全面提高孤残儿童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集中养育保障服务水平。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依托自有的服务能力与专业的工作人员水平逐步向社会开放,逐步向家庭经济困难的病残儿童提供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服务。

3.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对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对于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对于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来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对于已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但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推进其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到2025年,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全面推动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4.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活动设施、有组织机构、有管理制度、有日常活动、有档案材料的“六有”建设标准,补齐儿童福利基础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快推动儿童之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社区儿童之家的运营、服务和管理,提升儿童之家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养,健全完善社区(村)儿童服务和保护制度体系。

5.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巩固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切实抓好孤儿、特困供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群体的最低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6.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建设市县级综合平台,配齐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实现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到2025年,乡镇一级专职儿童督导员或儿童工作人员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村(居)一级专职儿童主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100%落实,动态信息更新不少于3月一次;市级对新任儿童督导员、县级新从事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县级对新任儿童主任的培训率均达到100%;七类强制报告主体中,民政相关的强制报告主体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拓展和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之家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大力促进三类儿童机构协调发展,形成提升儿童福利服务能力的合力。乡镇(街道)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为儿童保障和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逐步建立部门之间儿童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通过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支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评估、救助帮扶、定期随访、政策宣传引导、志愿服务项目、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行等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将儿童工作人员等纳入相关部门社会工作培训范围提升专业能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通过开发设置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快发展以留守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7.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全面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断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救助保护机制中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形成以监测预防为基础,强制报告为补充,应急处置为响应,评估帮扶为主线,监护干预为保障的救助保护工作模式。将法律援助作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受益范围。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

8.构建儿童友好成长环境。依法健全完善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类家庭养育相关政策;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积极孵化培育儿童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组织化与社会化动员相结合的方式,细分志愿服务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加强志愿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能力;积极培育孵化儿童公益慈善社会组织,通过多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培育孵化、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优化儿童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在儿童救助各领域发挥作用。

专栏 4 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一)儿童福利院建设和改造

新建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集中供养孤残和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加大儿童福利机构改造,根据本地区符合集中养育条件儿童数量和机构养育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床位扩建和设施设备改造,全面提高孤残儿童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集中养育保障服务水平。重点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关岭自治县儿童福利院向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

(二)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对于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对于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来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到2025年,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重点推进西秀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救助站)建设项目。

(三)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活动设施、有组织机构、有管理制度、有日常活动、有档案材料的“六有”建设标准,补齐儿童福利基础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全覆盖。

(六)全力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

1.深化葬式改革。在完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火化。从2023年起全市县城城区死亡人口遗体实行火化,本市内户籍领取财政工资的国家工作人员、国营企事业单位人员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等死亡遗体原则上须火化。到2024年,全市所有区域全部实行遗体火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骨灰进入公墓集中安葬。

深入推行集中治丧。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集中治丧范围,合理缩短治丧时间,制定出台针对困难、特殊群体集中治丧的优惠政策,不断深化丧事习俗改革,规划和建设殡仪服务集中治丧场所,引导群众办理丧事活动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革除治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已建成殡仪服务集中治丧场所的,必须实行集中治丧。在城市建成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治丧和悼念活动必须在殡仪馆、火葬场及殡仪服务站内进行,禁止占道停尸治丧,对不便于在规定的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活动的边远乡村居民,可以在不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污染环境、影响村容村貌等情况下,就近办理丧事活动。到2022年底,集中治丧场所实现乡镇政府所在地全覆盖。

逐步引导集中安葬。各县区要将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治理乱埋乱葬作为殡葬改革一项重要任务,在杜绝新增乱埋乱葬的基础上,积极将占用耕地、林地乱埋乱葬的坟墓动员搬迁至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面积,新建公益性公墓独立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米、合葬墓穴面积不超过0.8平米,立式墓碑高度不超过地面0.8米,严禁发生超面积建墓现象。落实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丧葬管理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群众选择具有民族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2.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现有人口规模和未来人口增长趋势,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求,对全市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等殡葬设施进行科学合理布局。对殡仪馆及火化设备进行提质改造提升基本殡仪服务供给能力,确保全市6个建制县区在“十四五”期间殡仪馆(含火化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全覆盖。对全市全面推行火化的市县的殡仪馆及火化设备进行提质改造,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着力发展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公益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到2025年,县域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益性公墓普及率达60%以上。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林地的复合利用,在每个县打造1-2所示范性新型农村公益性公墓,并逐步推广,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

3.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实行骨灰堂安放骨灰的方式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骨灰安葬方式。新建经营性公墓和现有经营性公墓尚未开发的墓区分别按照不低于30%和20%的比例,配建相关设施实行节地生态葬。鼓励已有的经营性公墓配套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墓园(区),提供更多、更加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对选择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逝者家属,有条件的县区可在市级奖补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

4.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依据国家、省级相关标准,制定安顺市基本殡葬服务清单,将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并动态调整。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将基本殡葬服务对象范围从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全体居民。对进入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等特殊群体,要落实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各殡葬服务机构在重要祭祀节日,要免费为群众提供鲜花、丝带等祭祀用品,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全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免费服务标准,扩大免费服务对象,适度增加免费服务项目,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治丧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5.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殡葬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殡葬礼仪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至少有1-2个专业殡葬礼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人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每年培训人次不低于总人数的20%。

完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全面推广使用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推进殡葬服务机构业务办理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构建一体化的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依托政府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殡葬服务机构名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开展网上祭扫、预约预订、远程告别等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推动殡葬大数据管理,加强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强化行业监管,联通市县级、对接省级殡葬服务机构信息管理,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衔接的殡葬信息化工作格局。

专栏5 殡葬服务工程建设

(一)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创新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

围绕标准化、园林化和人文化的功能定位,按照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便民利民的发展方向进行殡葬设施提质改造,加快未实现火葬地区火葬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县(区)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建设,扩大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确保全市6个建制县区在“十四五”期间殡仪馆(含火化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全覆盖。重点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红白喜事活动场所、规范治丧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县城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二)节地生态安葬工程

引导各地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工程建设,整合安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高质量、精品化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纪念设施,提供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节地生态安葬需求,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宣传基地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发挥慎终追远和人文纪念作用。

(三)殡葬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殡葬管理服务综合性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动态查询、流程监控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数据中心。探索“互联网+”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管理、殡葬服务、祭扫追思等方面的运用。研究制定和实施殡仪馆服务规范、殡仪馆安全规范、公墓安全规范等方面地方标准,推进殡葬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引导殡葬管理服务向标准化方向发展。

(七)积极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建立完善“两个清单”。各级民政部门及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此前开展的消防隐患排查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情况,围绕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标准指引,梳理总结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重大风险隐患,形成问题隐患清单;通过深入分析原因,深挖矛盾根源,查漏洞、补短板,研究制度机制,完善防范措施,落实经费保障,破解根源性问题,完善制度措施清单,动态更新,持续提升,进一步夯实安顺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学习、培训和安全教育。分级分批组织民政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及辖区民政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相关培训;以培育典型及提高认识为核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各类培训,进一步提升民政部门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及民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典型挖掘和典型培育,发现、培育1-3个典型,并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费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活动,强化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3.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夯实专项整治责任链条。完善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建立督察督办和追责问责清单,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区)民政部门严格落实民政服务部门主体责任,督促民政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人员配备,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切实落实目标任务。督促落实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的督促指导,提升群防群治、自救互救水平;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各地民政服务机构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应急保障水平;紧盯重要时段、重要节点,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作为民政事业发展领导核心作用,建立高层次统筹协调机制,指导党政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开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相关工作,适时组织督查考核。将民政有关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等,提出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的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分析全市民政工作发展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快民政法治建设

积极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民政事务参与主体的法治意识,为民政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定期组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学习,在日常工作中、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全社会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法治意识。加快实施“互联网+民政执法监管”,推动线上处罚、掌上执法,探索构建数字执法体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民政相关标准实施和地方标准制定、实施。

(三)提高民政事业资金使用效能

落实工作经费。市、县、乡将民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保障。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政府部门根据乡镇(街道)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工作量、村(社区)数量、走村入户交通费用等因素统筹安排;用好用足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

拓宽资金来源。创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工作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拓展资金来源,强化资金统筹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吸纳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民政领域,有效发挥慈善捐赠等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

提高使用效能。夯实民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围绕民政职能职责和发展规划,从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应用五个环节入手,健全完善绩效配套管理办法、民政事业绩效目标及评价体系,逐步扩大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和深度,推进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构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民政资金聚力增效。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升干部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始终坚持把“好干部”标准作为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干部重要依据,形成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为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政策,统筹各类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民政人才队伍的专业培训,促进行政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养老护理、儿童保护、社会救助、殡葬、康复等领域的人员提升服务能力,为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五)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将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保障规划部署顺利完成。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开展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印发《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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