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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8 17:51     字号:[]

安顺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社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安顺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1年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精神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民政工作全局,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统筹民政发展和安全,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深刻理解和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的战略要求,牢牢把握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总书记对贵州工作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热潮,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凝聚起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磅礴力量。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认真分析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推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地落细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强化民政兜底保障。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定期核查、动态清零,全面筑牢脱贫不稳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不愁”底线。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编密织牢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网,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困难类别落实专项社会救助。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和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发放工作。

(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出台《安顺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按照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适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调整优化“单人户”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等低保政策,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科学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制度,推行照料护理人定期考核评估机制,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优化基本生活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探索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健全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改善城市困难职工、低收入群体等困难群众生活。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全面落实急难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制度和急难救助发生地首问责任制度,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五)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解决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资金筹集、部门联动、资源统筹等方面出现的痛点难点问题。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信息供给,增设“防漏”信息预警功能,实现线上预警与线下核处高效融合,全力推进智慧救助、精准救助。全面推广运用新版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探索推动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建设,每个搬迁移民安置区配置1名以上社会救助协理员,并逐步推广实现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全覆盖。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六)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配合做好《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调研立法工作,印发实施《安顺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成好《贵州省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运营管理指南》试点工作。

(七)着力加强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着力提升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质改造10个养老机构,新增600张护理型床位。

(八)着力强化市场培育。建立可供市场主体运营的公建养老项目库。定期公开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培训1000名健康照护、养老护理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申报,力争全市至少有一家三星级养老机构。

(九)着力推动智慧养老。配合做好“金民工程”养老服务模块的深度开发和功能拓展,强化基础信息采集。

四、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十)加强儿童福利领域制度建设。推动《贵州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标准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规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指引》、《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评估规范》。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合做好《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四类特殊未成年人服务管理,精准落实关爱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完善监测发现、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机制。指导县、乡、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做好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宣传。持续深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无人监护、无户口、辍学失学动态清零机制。

(十二)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养育模式改革。积极推进安顺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实施孤弃儿童“养、治、教、康+社工服务”一体化服务功能提质改造,探索创新区域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模式。推进不以集中养育为主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功能转型,有条件的地区可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等提供关爱服务。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三)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提升安置区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区社区治理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安置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协商议事等议事决策机制,完善民主决策实践。健全完善社区协商事项清单制度。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落实安置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安置区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打造一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示范点。

(十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配合组织部门抓好全市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配合制定完善我市换届社区“两委”工作方案。指导基层依法有序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按照市委组织部安排部署,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召开换届工作相关会议及督查指导。做好当选证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集中开展换届工作宣传。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面实行村(居)委会候选人“负面清单”制度。强化风险隐患研判,防范化解因换届选举可能引发的信访矛盾问题。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涉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政策答复及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十五)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健全社区集约化信息治理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支持各地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引导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加大社区治理示范建设和先进典型推广力度,加大对安顺经开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指导和支持力度,帮助提炼可复制经验并通过民政部结项验收;打造城乡社区治理示范社区6,推广一批基层社区治理典型经验,推荐一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制定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可操作性审查措施,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制度,持续推进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十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强化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入章专项检查,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和更新机制,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
 
 (十七)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以易地扶贫安置区为重点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细化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配套措施,不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

(十八)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年度检查、随机抽查、等级评估、行政约谈、抽查审计、专项审计、督促整改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健全退出机制,依法注撤销一批多年不参检、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论坛研讨会管理,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动态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规范性、信息化,全面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十九)稳妥有序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有序推进撤县设区工作,加快普定县城与中心城区一体化步伐,稳妥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支持确有必要调整的地方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协助省厅做好修订完善《贵州省设镇暂行标准》《贵州省设置街道办事处暂行标准》前期调研工作。加强对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和督导工作。

(二十)深化地名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地名成果转化应用。动态更新市、县区划地名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健全地名信息发布、更新、共享、交换机制。完成省厅对《贵州省标准地名图集》《贵州省标准地名录》《贵州省标准地名词典》《贵州省标准地名志》安顺市部分的编撰审核工作。编撰出版《安顺市标准地名图集》《安顺市标准地名录》《安顺市标准地名词典》《安顺市标准地名志》等系列丛书。加强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地名标志的导向功能,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抓好地名文化的挖掘、传承、保护、宣传工作。

(二十一)提升界线管理水平。扎实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启动并完成省内第四轮县界联检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创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推动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界线纠纷隐患排查处置。指导各地持续排查并及时妥善处置界线领域矛盾纠纷隐患,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加强社事务管理

(二十二)深入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面整改部分地方救助服务渠道不畅通、衔接不顺畅、救助不及时等问题。开展“寒冬送温暖”行动、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大爱寻亲·温暖回家”行动、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集中落户安置行动、源头治理行动、救助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推动建立流浪返乡人员和易走失人员信息台账。加大救助管理政策宣传力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

(二十三)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推动全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和火葬区殡仪馆合理布局建设。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

(二十四)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宣传,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和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婚姻危机干预的方法措施。深入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政策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完善新版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二十五)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督促各县区做好“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及时发放“两项补贴”资金。推动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继续实施“福康工程”。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向省厅争取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增效项目支持。

九、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

(二十六)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配合省厅推进《贵州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按省厅部署开展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活动,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组织参加“贵州省第八届慈善项目推介会”,积极推广全市优秀慈善项目。培育和规范互联网慈善,加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监督管理,推动优化完善慈善领域税收等优惠政策。培育发展慈善行业组织和枢纽型慈善组织。

(二十七)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工作,多形式探索建站模式,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组织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和待遇落实。积极争取省民政厅“社工黔行”等社会工作项目。加大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其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建设。

(二十八)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依法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持续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配合省民政厅推动出台《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学习宣传贯彻《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监督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参与乡村振兴等志愿服务活动。

(二十九)促进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市销售场所标准化形象化建设,改善站点购彩环境。做好新游戏上市试点销售,创新营销活动,扩大福彩市场份额。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实施销售系统升级改造,加强系统安全建设。开展全市福彩系统风险防范排查整改工作。

十、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十)科学编制和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安顺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养老专项规划,积极做好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贵州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衔接,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更好地发挥我市民政服务在保障基本民生、提升基层社会服务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三十一)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依法决策,健全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积极配合省厅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全面实施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民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普法力度,编制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推行民政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大力开展民政法规法律宣传活动。

(三十二)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做好低保、养老、婚姻、社区等业务系统的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以社区信息化系统为基础,构建民政信息化体系。配合开展“金民工程”数据回流工作,有效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工作效率,提升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全市民政“两微一站”维护运营,提高信息质量,发出民政好声音,宣传民政正能量。

(三十三)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待民政部、民政厅出台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后,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用好预算内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债券等资源,加强基层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总结、大力推广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十四)持续加强基层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宣传教育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加强跟踪督查问效。开展信访工作“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加大民政工作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健全舆情和分析研判机制。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修订完善绩效管理配套制度,实施预算绩效“闭环”管理,推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项目谋划和统筹管理,搭建“十四五”民政项目规划储备库。加强统计分析、统计监督。

(三十五)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压实各级民政部门防控责任,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物资储备,定期研究调度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稳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完善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抓好民政服务机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项清单”的动态完善,细化民政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分层分类形成安全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加强民政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基本建设专项行动。

十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六)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要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持续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

(三十七)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大力加强民政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强化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大力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巩固壮大民政主流思想文化,发出民政好声音,传递民政正能量;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阵地管理

(三十八)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正风肃纪、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努力创建模范机关,组织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精心组织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

(三十九)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强化政治监督,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优化民政系统政治生态,进一步弘扬正气、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切实抓好关键节点期间的预防教育和平时提醒约谈,开展“四风”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长效预防机制,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十)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选拔,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深化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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