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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安顺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表2部门收入总表
(三)表3部门支出总表
(四)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七)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表9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安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组织、优待抚恤、退伍军人安置、救灾救济、城乡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婚姻登记、殡葬、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福利彩票发行、“双拥”日常工作业务、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我局纳入部门预算单位15个,其中:
1、行政单位1个:安顺市民政局。安顺市民政局下设9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优抚安置科(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安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2、参公事业单位1个:安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9个:安顺市社会救助局、安顺市民政执法支队、安顺市王若飞烈士陵园管理处、安顺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安顺市救助管理站、安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安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安顺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安顺市防灾减灾中心。
4、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3个:安顺市康复中心医院、安顺市社会福利厂、安顺市金坝茶场。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安顺市殡仪馆。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17年年末,我局纳入预算管理单位编制人数365人,实有在职人员24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5人,事业编制人员223人),实有离休7人(含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离休6人),实有退休295人(含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退休人员28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共9张,公开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祥见公开套表)。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收入8037.57万元,部门预算支出8037.5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报表预算总收入8037.57万元,比2017年预算总收入8077.17万元减少39.6万元,下降0.49%。下降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837.57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7.5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49%。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支出8037.57万元,比2017年预算总支出8077.17万元减少39.6万元,下降0.49%,下降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036.7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5.34%,人员经费支出1925.0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3.95%,公用经费支出111.75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39%。项目支出6000.7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4.66%。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民政系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3.1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5.4万元减少42.25万元,下降40.09%。下降原因是2018年民政系统“三公经费”预算费用不包括3家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和1家自收自支单位。2018年民政系统“三公经费”预算占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的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的0%;公务接待费23.51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的0.30%;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64万元,占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的0.51%。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万元。⑴用途: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清明”祭扫烈士、烈士纪念日、双拥创建、救灾、减灾、救灾物资管理、民政执法、社会组织管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管理(路名牌督促检查)、慈善总会、民政专项工作等。⑵资金分配方式:直接分配法。
2、拥军优属31万元。⑴用途: “八一”拥军优属慰问、“八一”春节对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慰问。⑵资金分配方式:因数分配法。
3、老龄事务10万元。⑴用途:老龄事业工作。⑵资金分配方式:因数分配法。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871万元。⑴用途:市级补助社区居委会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及社区离任干部生活补贴、两城区居民小组长岗位补贴。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0万元。⑴用途: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城乡医疗“救急难”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减免低保、五保、无名尸体火化、冷藏等。⑵资金分配方式:直接分配法。
6、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84.35万元。⑴用途: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7、优抚事业单位支出30万元。⑴用途:烈士纪念设施维护管理。⑵资金分配方式:直接分配法。
8、其他优抚支出353.53万元。⑴用途:部分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校大学生入伍奖励、“八一”、春节对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慰问。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9、退役士兵安置239万元。⑴用途: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10、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61万元。⑴用途:军干所管理机构人员补助、军干所工作经费(列收列支)。⑵资金分配方式:直接分配法。
11、老年福利120万元。⑴用途: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转。⑵资金分配方式:因数分配法。
12、殡葬770万元。⑴用途:殡仪馆运转经费(列收列支)、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市级补助、殡仪馆定额补助。⑵资金分配方式:直接分配法。
13、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54万元。⑴用途:福利机构弃婴、孤儿、“三无”老人收养生活补助、三无人员、孤残儿童护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福利厂人员补助、工作补助(列收列支)。⑵资金分配方式:直接分配法。
14、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91万元。⑴用途: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冬春救助市级补助资金。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15、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45万元。⑴用途:农房灾害保险市级配套资金。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1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00万元。⑴用途:城乡低保补助、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17、临时补助支出15万元。⑴用途:城乡居民临时救助。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1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万元。⑴用途: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⑵资金分配方式:直接分配法。
19、农村五保供养支出50万元。⑴用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20、其他农村生活救助47.81万元。⑴用途: 60年代精减退职补助。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2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万元。⑴用途:民政民生配套补助。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22、城乡医疗救助20万元。⑴用途:城乡医疗救助救急难补助。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2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4.10万元。⑴用途:优抚对象医疗保障。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24、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0万元。⑴用途: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25、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0万元。⑴用途:城市社区服务站用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⑵资金分配方式:因素分配法。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贵州省安顺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报表安顺市民政局公用经费支出111.75万元,主要用于安顺市民政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用等。
2、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贵州省安顺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报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安顺市民政局部门决算报表共有车辆28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仪服务用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用车、儿童服务用车、军休老干用车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贵州省安顺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无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8年贵州省安顺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802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2080204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二十)2080205老龄事务: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二十二)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二十三)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十四)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二十五)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二十六)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十八)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二十九)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三十)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三十一)2081001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2081002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2081004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三十四)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三十五)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三十七)208159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十九)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四十)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四十一)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四十二)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四十三)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四十四)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十五)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六)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四十八)210050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四十九)21005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五十)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十一)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十二)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十三)2299901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安顺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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