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服务工作,汇聚社会资源,传递社会关爱,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有何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志愿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重视志愿服务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给“郭明义爱心团队”、“本禹志愿服务队”、“南京青奥会志愿者”回信,肯定志愿者作出的贡献,勉励广大志愿者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为实现中国梦有一份热发一份光。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调研时,充分肯定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再次对志愿服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2015年至2019年,志愿服务连续五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指导我国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17年12月1日,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以制度化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经常化持久化发展。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对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的要求。二是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主要的提供主体,是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汇聚志愿资源,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服务会更有序、更长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作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决策部署,就是要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资源汇集作用,通过志愿服务的组织化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持续深入开展。2016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指明了我国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方向,为志愿服务健康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规范管理和扶持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是在总结我国志愿服务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倡导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来提供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在条例全文中共出现了40处涉及到30个条文,并且在条例第三章中,以志愿服务组织为主线,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因此,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是促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的重点工作。三是推进我省志愿服务发展的有力抓手。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开始于90年代初,经过20余年的发展,建立健全了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形成了以精神文明委牵头协调、民政部门负责行政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良好局面。截至2018年底,全省注册志愿者达338万人,发布志愿服务项目6万个,志愿服务时长5619万小时。但是,我省志愿服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滞后于大多数省份;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率低;志愿服务活动仍需有效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仍需进一步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权益保障与法律责任仍需进一步明确等。因此,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我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通过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促进我省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二、《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6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为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管理。明确了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第三部分为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明确了完善组织内部治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增强组织造血功能、加强志愿服务行业自律。第四部分为强化志愿服务组织阵地建设。提出了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站(点、岗)、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推广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化平台。第五部分为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服务水平。明确了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项目。第六部分为夯实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保障。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支持、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三、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初步形成登记管理、资金支持、人才培育等配套政策。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涌现一批公信度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功能有效发挥,成为推进人们相互关爱、传递文明的重要渠道,成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福祉的有力助手,成为增进社会信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生力量。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明确方向,找准着力点。一是要坚持以党的建设为正确引领,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二是要坚持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不断提升组织能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进一步优化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
四、《实施意见》主要解决了什么问题?
目前,我省有大量的志愿服务组织没有取得合法身份,还有相当数量的志愿服务组织存在着内部治理不规范、经费不足、人才短缺、能力有待提升等困难和问题。出台《实施意见》的主旨是“支持和发展”,坚持扶持引导和规范发展并重,着眼于这些困难和问题,着力推进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能力建设、服务功能发挥。第一,《实施意见》对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这是对培育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支持。第二,《实施意见》对完善组织内部治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增强组织造血功能、加强志愿服务行业自律作出的规定,这是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提供的支持。第三,《实施意见》对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站(点、岗)、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推广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化平台进行了明确,这是对志愿服务组织阵地建设提供的支持。第四,《实施意见》对推进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工作、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对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组织服务水平方面的支持。第五,《实施意见》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支持、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组织发展保障方面的支持。总体上,《实施意见》的每一条举措都是针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来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解决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困境将发挥重要作用。
五、志愿服务组织如何培育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层级管理,在省级重点培育管理联合性、综合类、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各地重点培育管理植根基层、主业清晰、服务落地的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各级文明单位建立机构健全、管理顺畅的志愿服务组织,全国、全省文明单位要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全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要求各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基础上,可以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激发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实施意见》对单位和社区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从三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只要经本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即可在相应单位和社区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二是要求单位和社区要对这些组织开展活动给予经费支持,也鼓励单位和社区为其提供活动场所;三是鼓励已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吸纳它们作为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提供规范指导和工作支持。通过扶持、引导、规范,这些组织在发展中达到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循序渐进,将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
六、如何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要支持依法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充分利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等载体,及时发布服务项目,为志愿服务组织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要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工作。在县(市、区)一级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总队,主要发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乡土人才、科技能人、科技特派员、律师、“五老”人员、退休文化工作者、先进人物、文艺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创业返乡人员等参与志愿服务。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互联网+志愿服务”,依托和完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贵州”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有效归集;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经验,逐步建立志愿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要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形成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服务的格局,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要打造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能推广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树立项目意识、品牌意识,以项目品牌化、专业化助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常态化、长效化。《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这个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中要发挥先行规范和自我约束作用,引导行风建设,加强行业监督,为志愿服务组织监管提供有力辅助;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中要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促进行业沟通,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创新,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争取有力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重点关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罹患重病、严重伤残、生活困难的优秀志愿者按规定提供帮扶支持,发动社会各界给予关心关爱、帮扶救助,重点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打造服务品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有哪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对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政府领导,落实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发挥省志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省精神文明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省民政厅要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研究、规划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效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强化队伍保障。志愿服务是完全依赖人来开展的服务,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关键取决于其人力资源的规模和质量。缺少人才支撑,组织的管理能力与服务能力就难以保障。根据《实施意见》规定,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托高校、党校、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加快培养一批志愿者骨干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人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积极支持本单位、本社区的专业人才加入志愿服务组织,不断优化志愿者队伍人才结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工作之余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倡导鼓励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众人物等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做出表率;引导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规范招募、科学管理、创新服务,培养、吸引和留住优秀志愿者从而形成志愿服务组织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加大资金支持。要破解志愿活动经费难题,需要志愿服务组织、政府、社会共同发力:要从提升组织自身造血功能的角度,志愿服务组织要提升组织的战略谋划、项目运作和宣传推广能力,通过优秀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吸引资助者。《实施意见》提出要从加大资金扶持的角度,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承接相关服务项目。单位领导机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单位、社区内部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给予经费支持。要从减轻志愿服务组织经费支出负担的角度,孵化基地要扶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与建设,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业机构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免费专业服务等。通过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充分挖掘内部资源,主动争取外部资源,形成组织发展的持续动力。四是完善激励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逐步建立常态化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嘉许机制;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学生或招聘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鼓励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商业机构对优秀志愿者给予消费优惠。提出“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的险种,为志愿服务活动承保”,就是要推动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让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没有顾虑地投入到社会志愿服务之中。具体措施包括:拓宽志愿者保险的筹资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资金集中投入,为志愿者购买保险;有爱心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可捐赠资金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也可以自己购买保险。各地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综合考虑,妥善解决志愿者保险的保费问题。开发和丰富志愿服务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