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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顺民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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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民政系统

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社管)局,民政系统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民政厅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民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贵州省民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结合安顺民政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安顺市民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已经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涉及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市民政局定期就对应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各级民政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办公室(法规科)反馈。


附件1:安顺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xls

附件2:安顺市民政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行).xls

附件3:安顺市民政系统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试行).xls

附件4:安顺市民政系统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试行).xls

附件5:安顺市民政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xls

安顺市民政局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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