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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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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如何规定?
答: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先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十日的“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单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终止离婚程序。   如果经过“冷静期”后,夫妻双方仍然坚持离婚的,双方应当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未申请颁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终止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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