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年龄:男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必须年满二十周岁。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办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男女双方自愿的 ;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婚姻登记,发给结婚证书。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出具齐全。
办理结婚登记时限: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对象 | 个人 |
办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2、《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3、《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
办事条件 |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办事程序 |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
所需材料 |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
受理部门 | 各县、区(民政、社管)局婚姻登记处或乡、镇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 西秀区:驼宝山广场西秀区人民政府8号楼西秀区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851-33835662 平坝区婚姻登记处:0851-4228886 普定县婚姻登记处:0851-38221300 关岭自治县民政局:0851-37221166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或镇宁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851—36220490 开发区民政局:0851-33416505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黄果树管委会大楼二楼:0851-33596098 |
办理结婚登记时限: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作时间: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一到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