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安顺市爱心协会:
经立案调查,你单位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法参加2024年年度检查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违法行为事实和相关证据,按照《安顺市民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3“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中一般情形:“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度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的,或者以各种理由、借口阻挠,致使监督检查无法正常进行的”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裁量档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撤换安顺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责任人员胡朝晖、安顺市爱心协会责任人员李才凤。
因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本机关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于2026年1月26日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仍未能送达。现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辫。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视同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地址:安顺市武当山路与定安大道交汇处安顺综合经济服务中心16楼A1605室
联系人:周佳惠
联系电话:0851-33834939
特此公告。
安顺市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