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实施2024年度检查。经初步审查,现对45家社会组织2024年度主要指标及年检拟定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9日—7月17日,公示期内若对年检结论有异议的请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举报或反映。(举报监督电话:0851-12345,0851-33834939)
公示期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请打印纸质经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的年检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且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1605办公室加盖年检专用章。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主要指标及年检拟定结论公示(第二批).xlsx
附件2:全市性社会服务机构2024年度主要指标及年检拟定结论公示(第二批).xlsx
附件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2024年收费情况公示表(第二批).xlsx
安顺市民政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