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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年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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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开发区宋旗镇大寨村扶贫资金互助社等5家社会组织:

经立案调查,安顺开发区宋旗镇大寨村扶贫资金互助社未参加2020年、2021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办绿茵幼儿园、安顺开发区民族民间中医药研究所、安顺开发区添赖公益协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雅沐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参加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安顺开发区宋旗镇大寨村扶贫资金互助社、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办绿茵幼儿园、安顺开发区民族民间中医药研究所、安顺开发区添赖公益协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雅沐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安顺开发区宋旗镇大寨村扶贫资金互助社、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办绿茵幼儿园、安顺开发区民族民间中医药研究所、安顺开发区添赖公益协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雅沐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本机关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未能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安顺开发区宋旗镇大寨村扶贫资金互助社、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办绿茵幼儿园、安顺开发区民族民间中医药研究所、安顺开发区添赖公益协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雅沐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顺开发区宋旗镇大寨村扶贫资金互助社、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办绿茵幼儿园、安顺开发区民族民间中医药研究所、安顺开发区添赖公益协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雅沐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六十日内依法向安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安顺开发区宋旗镇大寨村扶贫资金互助社、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办绿茵幼儿园、安顺开发区民族民间中医药研究所、安顺开发区添赖公益协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雅沐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将以上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机关地址:安顺市武当路与定安大道交汇处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16楼A1605室

联系部门:安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    话:(0851)33834939


安顺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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