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宋旗镇湖兴村用水户协会、安顺开发区幺铺镇大屯村养殖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宋旗镇湖兴村用水户协会、安顺开发区幺铺镇大屯村养殖协会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安顺市民政局将以上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安顺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