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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调整2017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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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我市制定调整2017年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017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为两个档次,西秀区、平坝区、开发区、龙宫城市低保标准为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612元/年;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黄果树城市低保标准为53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528元/年。4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份的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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